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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师范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更新:2023-6-6 15:07:36纠错

商丘师范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商丘师范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以下是相关内容,来源于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在文化分和专业分双过线的情况下,实行“专业清”录取原则,按第一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未能录满的专业,将依次从其顺序专业志愿报考的考生以及服从专业调剂考生中录取。

美术学、绘画、雕塑、法学、动画、摄影、广播电视编导、书画艺术(专科)等专业按文化分加专业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分相同时,按专业总分排序。

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等专业按专业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专业总分相同时,按文化分排序,文化课排序规则与普通类相同。

音乐表演专业按专业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专业总分相同时,依次按音乐主科分、音乐视唱分、文化分排序。

舞蹈编导专业按专业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专业总分相同时,依次按剧目表演分、文化分排序。

音乐学专业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总分×70%+文化分×30%)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依次按专业总分、音乐主科分、音乐视唱分、文化分排序。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总分×60%+文化分×40%)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依次按专业总分、文化分排序。

我校原则上同意各省录取文件规定的艺术类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原则,进档后专业录取则按我校招生章程规定录取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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