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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更新:2023-5-15 15:16:25纠错

许昌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许昌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以下是相关内容,来源于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统(联)考成绩,凡填报我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志愿的考生,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需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投档录取过程中,若生源省份有明确的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若无明确投档规则,按我校录取规则投档。学校对进档考生,采用专业志愿优先的方式,根据专业计划数,按各专业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1.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美术学专业:按文化课成绩+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音乐学、舞蹈学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艺术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科专业:按生源省设定的统一投档规则计算的投档排序成绩择优录取。

6.体育教育专业:将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按一定的比例折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计算公式为:总成绩= [(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成绩满分)×100×3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成绩满分)×100×70%]。

以上各专业若出现分数相同,则依次按照专业成绩、文化课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河南省为外语听力)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标签:许昌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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