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院校库> 新乡学院 站内搜索
首页>院校库>录取规则>艺术专业

新乡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更新:2023-5-15 16:44:39纠错

新乡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新乡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以下是相关内容,来源于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艺术类、体育类考生,学校均认可相关省份的全省专业课统考或联考成绩。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录取控制分数线

(1)本科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根据考生报考志愿,按专业成绩占60%、文化成绩占40%的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专业成绩÷专业满分×100×60%+文化成绩÷文化满分×100×40%),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成绩相同者,依次按照专业课成绩、文化课成绩和语、数、外单科成绩的顺序择优录取。

(2)本科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音乐学、舞蹈学专业:

根据考生报考志愿,按专业课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课总成绩相同者,依次按照文化课成绩和语、数、外单科成绩的顺序择优录取。

(3)本科美术学专业:

根据考生报考志愿,按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总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生的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50%+专业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成绩相同者,依次按照专业课成绩、文化课总成绩和语、数、外单科成绩的顺序择优录取。

2.艺术类投档规则和投档比例按各省相关规定执行,若生源省份有明确的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若无明确投档规则,按照我校录取规则投档。对进档考生,按照我校录取规则进行阅档 确定录取专业或退档。

标签:新乡学院 

相关推荐更多

热门推荐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