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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3-5-15 11:37:50纠错

新乡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新乡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依据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普通高校招工作规定,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招生政策,承认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政策。

第十三条 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录取工作。普通类本专科录取时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无专业级差。分配录取专业时,所有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排队,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一个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录取第二个或第三个等专业志愿。所有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调剂到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相关专业;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相同者,依次按照语、数、外单科成绩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根据有关省份政策要求,在内蒙古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照“专业志愿排队”的录取规则。实行新高考改革的省份按照该省份2023年招生录取工作的相关规定和投档录取模式执行,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相同者,依次按照语、数、外单科成绩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规定,否则不予录取。

第十六条 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七条 学校外语类各专业只招收本语种或英语语种考生。其它各专业考生入校后的公共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招收俄语或英语语种考生,到校后外语教学为俄语。

第十八条 艺术类、体育类考生,学校均认可相关省份的全省专业课统考或联考成绩。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录取控制分数线

(1)本科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根据考生报考志愿,按专业成绩占60%、文化成绩占40%的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专业成绩÷专业满分×100×60%+文化成绩÷文化满分×100×40%),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成绩相同者,依次按照专业课成绩、文化课成绩和语、数、外单科成绩的顺序择优录取。

(2)本科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音乐学、舞蹈学专业:

根据考生报考志愿,按专业课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课总成绩相同者,依次按照文化课成绩和语、数、外单科成绩的顺序择优录取。

(3)本科美术学专业:

根据考生报考志愿,按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总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生的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50%+专业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成绩相同者,依次按照专业课成绩、文化课总成绩和语、数、外单科成绩的顺序择优录取。

2.艺术类投档规则和投档比例按各省相关规定执行,若生源省份有明确的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若无明确投档规则,按照我校录取规则投档。对进档考生,按照我校录取规则进行阅档 确定录取专业或退档。

第二十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录取控制分数线,进档考生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者,按专业课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课总成绩相同者,按文化课的语、数、外单科成绩依次择优录取。

体育类投档办法和投档比例按各省相关规定执行。实现平行志愿的省份,若招生主管部门有明确的投档规则,学校按照生源地投档规则执行,若无统一的投档规则,按照我校录取规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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