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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3-5-17 17:43:34纠错

昌吉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昌吉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1、依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工作的通知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2、对相关科目成绩无特殊要求。

3、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

4、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根据考生填报我院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所有投档考生按总分排序由高到低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录取第二专业志愿,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其随机调剂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5、助产专业,男生慎报,其它专业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6、学院各专业均无加试要求。

7、往届生录取按照202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政策文件规定执行。

8、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政策文件规定加分提档。若考生所在省级教育厅教育考试院政策文件中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学院将按照相应政策文件中的规定进行招生录取;如考生所在省级教育厅教育考试院未明确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则按相关科目高考成绩排序。在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普通类、单列类(选考外语)考生成绩排序为:文史类考生按照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理工类考生按照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单列类(选考民族语文)文理科各专业考生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25分(含25分)。

9、单独招生考生、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的考生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文件规定不得申请转学、调整专业,学籍注册及毕业证发放按照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及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10、学院公共课程中的外语语种为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报考。

11、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不予录取。

12、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不予录取:

(1)身体残疾、生活不能自理的。

(2)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3)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4)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5)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6)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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