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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3-5-17 17:36:52纠错

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一)严格按国家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招办的规定录取,公开、公平、公正。

(二) 非平行志愿投档省、区、市: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进档考生如所报志愿专业计划已满,同意调剂的考生由学院根据考生分数和空缺专业代码依次调剂到其他专业,不同意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1.普通类、单列类(选考外语)在平行志愿投档时,在统考科目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理工类单科成绩排列顺序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文史类单科成绩排列顺序为:语文、综合、文科数学、外语;三校考生单科成绩排列顺序为:语文、数学、政治。

2.单列类(选考民族语文)考生在平行志愿投档时,在统考科目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史类单科成绩排列顺序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民族语文;理工类单科成绩排列顺序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民族语文。

(三)单独招生(专科):单独招生的录取工作按照自治区相关规定及《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单独招生简章》 相关要求执行。

(四)学院招收“三校”毕业生,需统一参加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组织的“三校生升高职”考试。

(五)学院招收“直升专”高职的优秀中职毕业生,录取时按照《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优秀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招生简章》中相关要求执行。

(六)学院所招收各专业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七)报考学院音乐类、美术类专业的考生在自治区音乐类、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如出现文化课成绩同分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学院“音乐表演”专业须有自治区音乐类专业统考合格证。

(八)执行各省(市、区)主管部门规定有关加(降)分投档政策和原则。

(九)对已录取的新生学院通过学院网站向社会公布,考生亦可通过当地招生部门安排的公示渠道查询和了解录取结果。

(十)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十一)学院应当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十二)学生入学后,学院应当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院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十三)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院申请入学,由学院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院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十四)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院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的,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院规定缴纳学费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学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教育救助,完善学生资助体系,保证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放弃学业。

(十五)学院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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