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主要包含投档比例、专业分配、调剂规则、身体要求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录取政策。
第十条 普通类、单列类进档考生按照“分数清”原则录取,总成绩相同情况下,文科考生按照语文、文综、数学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理科考生按照数学、理综、语文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其中:单列类选择应试外语科目的考生在报考“普通类”专业的在总分相同情况优先录取语文成绩较高考生。三校生普通类、单列类按照“分数清”原则录取,总成绩相同考生按照语文、数学、政治理论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并分配专业。各类型考生所考科目中单科成绩出现零分的不予录取。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订单式培养专业、华为现代产业学院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对服从专业调剂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将由学院调剂录取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的,则做退档处理。
执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按当地省、区、市相关规定执行的同时,在录取过程中参照上述录取原则执行。
第十一条 考生身体健康条件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41号令执行。
第十二条 各专业招生无男女生比例限制,无应往届之分。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外语授课时以英语教学为主。
第十四条 单独招生、直升专的录取分别按照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单独招生考试、直升专招生章程中的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五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向所在分院请假。请假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学院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学生入学后,学院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院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宜在校学习的,要求其按规定办理休学。
第十七条 新生和在校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保留其入学资格或者学籍至退役后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