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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3-6-6 10:35:49纠错

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按“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执行教育部和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 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在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本年度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录取。

第十二条 按照考生分数和专业志愿对进档考生进行专业安排。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分数和空缺专业代码依次调剂。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若考生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我校将按照相应规定进行招生录取;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未明确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则按相关科目高考成绩排序。比如: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排序;理工类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排序

第十四条  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执行国家及自治区规定的加、降分政策,认可自治区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五条  我校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六条  受专业及就业岗位限制,铁道机车运用与维护,铁道车辆技术,铁道工程技术,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高速铁路施工与维护,高速铁路综合维修技术,铁道机车车辆制造与维护等专业,女性考生请慎重填报志愿

第十七条  体检标准严格遵照《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标准》的规定。

第十八条  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专业投放的招生计划是学校与企业产教融合办学项目的招生。只录取所填报志愿中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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