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乌鲁木齐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6乌鲁木齐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来源于招生章程,主要包含调档比例、专业分配、调剂规则、身体要求等信息,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指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投档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结合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委、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三条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应达到合格要求。
第十四条 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与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学院确保符合本校录取规则的进档考生均予以录取,无政策性退档。
第十五条 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院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者,按相关规定作退档处理。
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若考生生源所在省级(区、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学校将按照相应规定进行招生录取。生源所在省(区、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未明确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则按科目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高的考生。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传统高考省份,理工类按照数学、理科综合、语文成绩排序;文史类按照语文、文科综合、数学成绩排序。三校生按照语文、数学、政治理论成绩排序。
第十六条 学院对享受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七条 学校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八条 乌鲁木齐职业技术学院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中的有关规定。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二、患有下列疾病者,有关专业不予录取
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4.8者,不能录取的专业:烹饪工艺与营养专业。
三、患有下列疾病不宜报考相关专业,请考生谨慎报考
1.主要脏器:肺、肝、肾、脾、胃肠等动过较大手术,功能恢复良好,或曾患有心肌炎、胃或十二指肠溃疡、慢性支气管炎、风湿性关节炎等病史,甲状腺机能亢进已治愈一年的,不宜报考专业:烹饪工艺与营养专业,请考生谨慎报考。
2.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不宜报考专业:烹饪工艺与营养专业,请考生谨慎报考。
3.肢体残疾(不继续恶化),不宜报考专业:烹饪工艺与营养专业,请考生谨慎报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