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新疆科技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6新疆科技学院录取规则,来源于招生章程,主要包含调档比例、专业分配、调剂规则、身体要求等信息,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对象为参加202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学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录取批次计划录取。
第十三条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并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第十四条对于进档考生,学校实行“专业志愿顺序优先”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无分数极差。同分考生的录取规则如下:若考生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学校将按照相应规定进行招生录取;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未明确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则按单科成绩排序。文史类依次参考语文、文综、数学、外语成绩,理工类依次参考数学、理综、语文、外语成绩。考生所填报专业有单科成绩要求的,需达到相应要求。
第十五条 高考改革省份投档考生须满足学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学校在高考改革省份的选考科目要求,以招生省份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公布的招生计划内容为准。
第十六条专业调剂或退档时均不征求考生意见。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且没有其他受限性条件的,将由学校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如生源不足,通过网上征集志愿的方式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翻译(050261)专业只招收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学校其他专业招生不限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外语教学均以英语为主,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八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并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以下简称《意见》)。患有《意见》第一条1-6中所列疾病者,学校所有专业可以不予录取;患有《意见》中第二条1中所列疾病者,学校化工与制药类、药学类、地质学类、医学类各专业可不予录取;患有《意见》第二条2中所列疾病者,学校化工与制药类、药学类、地质学类、医学类各专业及轻化工程专业可不予录取;患有《意见》第二条3中所列疾病者,学校化工与制药类、药学类、地质学类、医学类各专业,经济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工商管理类、公共管理类各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轻化工程专业可不予录取;患有《意见》第三条中所列疾病者,学校旅游管理类、化工与制药类、医学类、外国语言文学类各专业,工学、医学、法学各专业,新闻学等专业不宜就读,考生慎重报考(其他未尽事项参考《意见》所列)。
第十九条凡符合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规定加分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录取时均按规定执行。
对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根据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予以照顾,照顾幅度依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学校在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内,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招生期间适当调整招生人数并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