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新疆第二医学院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新疆第二医学院录取规则,主要包含投档比例、专业分配、调剂规则、身体要求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
第十一条 新疆第二医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二条 新疆第二医学院在招生过程中,坚持合法性、合理性和公开性相统一。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履行招生工作中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
第十三条 新疆第二医学院选拔新生,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国家教育部、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第十四条 新疆第二医学院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请广大考生注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内容: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不予录取。
(一)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二)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三)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四)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五)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六)除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外的结核病。
二、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以及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者,医学类、药学类各专业不予录取;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 医学类、药学类、公共管理类各专业不予录取。
三、患有下列疾病者,不宜报考:
(一)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含800度)的;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含400度)的,不宜就读医学类各专业。
(二)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不宜就读医学类各专业。
(三)斜视、嗅觉迟钝、口吃的,不宜就读医学类各专业。
第十五条 对于肢体残疾或身体畸形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但鉴于医学类专业的特殊性和就业特点,建议肢体残疾或身体畸形的考生慎重填报志愿。
第十六条 新疆第二医学院所有专业对考生的外语语种不做限制,但学校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填报志愿。
第十七条 新疆第二医学院根据各省(区、市)高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第一志愿考生报考数及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确定在当地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
第十八条 新疆第二医学院录取的考生应填报我院志愿。学校本科提前批次录取的本科层次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招生属国家发改委、卫生健康委、教育部、财政部等部门面向县级以下医疗机构定向培养的医学生,录取后持录取通知书与当地相关部门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学校普通本科二批次招生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考生不足计划数时,学校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九条 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格检查合格的情况下,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依次录取。当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按照各省、市、区确定的录取规则执行;没有规定的省、市、区,文科按照语文、文综、数学排序,理科按照数学、理综、语文排序。
第二十条 已投档的考生所填报志愿的专业计划数已满时,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参考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未完成计划的专业限额内进行专业调剂(特殊备注专业除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做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 鉴于护理学专业的特殊性,男生除非明确填报该专业,否则,即便男生填报服从专业调剂,也不予录取护理学专业。对于公共事业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2个非医学专业,除非考生明确填报专业志愿,否则,即便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也将不予录取以上2个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