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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新疆师范大学录取规则

更新:2026-6-29 18:49:45我要纠错

2026年新疆师范大学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6新疆师范大学录取规则,来源于招生章程,主要包含调档比例、专业分配、调剂规则、身体要求等信息,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专业志愿、综合素质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考生如有身体状况不适合从事教师职业的,建议慎重报考师范类专业。

第十三条 英语、翻译专业只招收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因专业培养需要,专业外语课程采用英语语种教学,高考非英语语种考生慎报。其他专业不限考生的外语语种,但学校在本科公共外语教学中仅开设大学英语、大学日语和大学俄语课程。

第十四条 普通类专业和特殊类专业录取规则及其他录取要求:

(一)普通类专业招生录取规则

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同分排序规则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同分投档排序规则一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未规定同分投档排序规则时,文史类依次按照“语文、文科综合、数学”的高考科目成绩排序,理工类依次按照“数学、理科综合、语文”的高考科目成绩排序,优先录取排序在前者;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相关批次若无同分排序细则的,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综合(为三门选考科目总分)科目分数排序,优先录取排序在前者。

(二)特殊类专业招生录取规则

1.填报我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志愿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的投档分数线(包括政策性加分);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相应艺术类专业或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统考)的,考生应按规定参加统考并合格。

2.艺术类专业(包括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不含体育舞蹈>、美术学、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书法学、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中国画)录取规则:文理兼招,专业志愿优先。对高考文化课成绩和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的投档分数线(包括政策性加分)的进档考生,遵循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以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综合分计算方法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专业计算公式为准。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报名考生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考试条件并取得艺术类考生报名资格并需参加所在省份舞蹈类省级统考。

(2)身体条件:男生身高170cm及以上,女生身高160cm及以上,身体匀称;单眼裸眼视力E字表3.6及以上,且矫正视力E字表4.6及以上。无色盲、色弱及斜视。

(3)五官端正,肤色好;眼球大小适中、对称,目光有神;牙齿排列整齐,无明显异色;听力正常;面部表情自然,有亲和力;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胎记、色素沉着等;非裸露部位不得有大面积疤痕及色素沉着;无明显“X”“O”形腿;无纹身;能够下蹲,步态自如,动作协调;善于表达,有朝气;口齿清楚,无口吃、舌短现象,中英文发音基本准确;性格开朗、大方、心理素质好,有合作精神。

(4)因就业岗位特殊性,无精神病史和各类慢性疾病;肝、肾功能正常;无严重心理问题。

3.体育类专业(包括体育教育、冰雪运动、足球运动)录取规则:文理兼招,专业志愿优先。对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的投档分数线(包括政策性加分)的进档考生,遵循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按照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4.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时,如最终录取排序分数(艺术类/体育类投档成绩)相同,排序规则为:依次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语文单科成绩、英语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优先录取排序在前者。

(三)运动训练专业执行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相关规定,实行提前单独招生,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及体育总局有关政策执行。

(四)小学教育专业按照大类招生,文理兼招,新生入校后进行分班考试,按照小学教育(文科方向)、小学教育(理科方向)两个专业方向分班培养。

(五)对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按照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选考科目及要求执行,并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招生录取。

(六)单科成绩要求:报考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和应用统计学专业,普通类招生计划投档考生高考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单列类招生计划投档考生高考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报考物理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和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专业,普通类招生计划投档考生高考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单列类招生计划投档考生高考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

(七)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维吾尔语)专业,按照“民汉双语翻译人才培养计划”相关政策执行。

(八)宗教学专业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招生计划为定向培养计划,按照自治区相关政策执行;其他省份招生计划为统招计划。

(九)地方优师专项计划,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相关政策执行。

(十)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参考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未完成计划的专业限额内进行专业调剂;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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