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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伊犁师范大学录取规则

更新:2026-6-29 18:51:20我要纠错

2026年伊犁师范大学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6伊犁师范大学录取规则,来源于招生章程,主要包含调档比例、专业分配、调剂规则、身体要求等信息,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六条 学校投档比例一般为100%,根据各省生源情况可适当调整。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对有明确投档比例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执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见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依据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考生的综合素质以及相关单科考试成绩等情况调剂到其他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不满足剩余专业录取条件,则作退档处理。

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录取的专业,通过征集志愿录取仍然无法完成的,学校将未完成的计划统筹调整到生源充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完成。

第十八条 投档成绩相同时,若考生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学校将按照相应规定进行招生录取;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未明确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则按以下顺序排序录取。

“3+1+2”模式:依次按语文数学两门成绩之和、语文数学两门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3+3”模式:依次按语文数学两门成绩之和、语文数学两门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等级考试选考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等级考试选考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如以上排列顺序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

第十九条 艺术类平行志愿综合分计算方式及同分考生排序规则,均参照生源所在省(区、市)对应专业的综合分计算办法与同分投档排序规则执行。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未明确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在考生相同时,依次按艺术类统考成绩、文化课成绩及语文、数学、外语(以上均不含附加分)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录取。

第二十条 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录取原则: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总分、专业课成绩达到本省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各省文件规定的投档原则和投档比例投档后,按照专业成绩占50%,文化成绩占50%,折算形成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课成绩满分×100×0.5+文化成绩/文化课成绩满分×100×0.5,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例,考生甲专业成绩90分,该专业成绩满分100分,考生文化课成绩500分,文化课满分750分,则考生甲综合分=90/100×100×0.5+500/750×100×0.5=78.33。

考生综合分相同时,依次按专业成绩、总分(不含政策分)、语文、数学、外语(以上均不含附加分)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以上排列顺序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

足球运动专业根据《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体科字〔2025〕171号)、《伊犁师范大学2026年普通本科足球运动专业招生简章》等有关规定录取。

第二十一条 报考我校部分专业的全国考生单科成绩要求如下:

1.英语专业:普通类招生计划投档考生英语单科成绩≥85分,单列类招生计划投档考生英语单科成绩≥75分;

2.翻译专业:普通类招生计划投档考生英语单科成绩≥80分,单列类招生计划投档考生英语单科成绩≥75分;

3.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普通类招生计划投档考生数学单科成绩≥65分,单列类招生计划投档考生数学单科成绩≥50分;

4.应用统计学、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普通类招生计划投档考生数学单科成绩≥60分,单列类招生计划投档考生数学单科成绩≥50分;

5.小学教育(理科方向)专业:普通类招生计划投档考生数学单科成绩≥45分,单列类招生计划投档考生数学单科成绩≥35分;

6.化学、应用化学、材料化学、物理学、应用物理学、土木工程:普通类招生计划投档考生数学单科成绩≥40分,单列类招生计划投档考生数学单科成绩≥35分。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制定的加分政策,按照加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安排专业。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第二十三条 我校英语、翻译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学生进校后的公共外语课程为“大学英语”“大学日语”“大学俄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日语、俄语的考生慎重填报。

第二十四条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第二十五条 除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外,往届考生与应届考生录取时同等对待。

第二十六条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维吾尔语言、哈萨克语言)专业,按照自治区“民汉双语翻译人才培养计划”的相关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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