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新疆艺术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6新疆艺术学院录取规则,来源于招生章程,主要包含调档比例、专业分配、调剂规则、身体要求等信息,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学校根据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专业成绩以及德、智、体、美、劳情况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各招生专业均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公共外语课程仅开设英语。
第十条 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相关要求。其中,美术学、绘画、动画专业不招收患有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的考生。
第十一条 艺术类批次各专业录取原则
考生须按照我校省级统考子科类对应关系,取得与所报专业相对应的省级统考本科合格,组织校考的专业须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后,方有资格被我校录取。
(一)按校考成绩排序
音乐表演、音乐表演(木卡姆演唱)、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组织校考,不做分省计划,文理科(历史类和物理类)兼招,统一排序,不单独设置文理(历史类和物理类)计划数。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加分)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相应科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省级统考本科合格、校考合格的基础上,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以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按上述要求录取后,在考生所报招考方向录取名额未满的情况下,校考成绩合格且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加分)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艺术类专业相应科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以校考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破格录取。
破格录取名单将在录取结束后,通过校考成绩查询系统在该专业合格生源范围内公布。破格录取名单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须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招生办公室实名提出,经查实有弄虚作假或作弊等行为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不再递补录取。
(二)按综合分排序
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书法学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区、市)艺术类专业相应科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以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音乐类专业(音乐学、音乐教育、音乐科技),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区、市)艺术类专业相应科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以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舞蹈类专业(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舞蹈教育),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区、市)艺术类专业相应科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以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美术设计类专业(美术学、绘画、雕塑、美术教育、文物保护与修复、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影视摄影与制作、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区、市)艺术类专业相应科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以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综合分计算方法以生源省份相应专业计算公式为准。
(三)同分排序规则
录取过程中,最后一名出现同分时,校考专业按高考文化课相对成绩、语文、外语、数学的顺序优先录取高分考生,其中高考文化课相对成绩为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加分)与所在省(区、市)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相应科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比值,以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统考专业执行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规则。
(四)其他说明
1.报考音乐表演、音乐表演(木卡姆演唱)、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的新疆考生,须在普通类本科提前批次艺术类A段填报志愿。
2.音乐表演专业各方向录取人数根据本年度专业教学安排的需要,按照专业方向排名录取;相关计划仅在我校招生网统一向社会公布,对非我校官网公布的信息,我校不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普通本科批次各专业录取原则
我校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艺术类专业和文化产业管理专业在普通本科批次录取。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按照考生分数及专业顺序调剂到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同分排序按照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普通本科相应批次同分排序规则执行。
第十三条 对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分数级差没有要求,但须在我校第一志愿不满时,按考生本人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平行志愿批次一般按照不超过各省公布的招生计划数的105%调档。已投档至我校的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不退档。
学校调档时认可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五条 考生录取通知书在该批次录取结束后寄出,录取结果在新疆艺术学院招生网公布。
第十六条 若考生生源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对招生计划编制、录取批次或其他录取事项另有要求,我校按照生源省份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