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天水师范大学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6天水师范大学录取规则,来源于招生章程,主要包含调档比例、专业分配、调剂规则、身体要求等信息,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七条 学校录取时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和招生计划确定投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方式投档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和批次,投档比例原则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0%-105%之内,若平行志愿投档生源不足,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征集志愿;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和批次,投档比例原则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如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征集志愿。如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计划,将按照招生计划管理规定对计划进行调整。
第十八条 对认定为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不予录取
1. 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 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 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 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 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 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性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二、地理科学、生物科学、生物技术、园艺、应用心理学、美术学、绘画专业的报考考生有下列任何一种情况者不予录取。
1. 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
2. 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
三、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应用化学、药学、医学检验技术专业的报考考生有下列任何一种情况者不予录取。
1. 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
2. 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
3. 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
第二十条 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需在满足选考科目要求前提下填报相关专业(类)志愿,招生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以教育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也可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进行查询。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可作为调剂专业录取时的参考。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认真贯彻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招生录取有关规定,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根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艺术体育类专业成绩、专业志愿、体检情况等确定考生是否录取及录取专业。对于进档考生,不设置专业级差。
一、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1. 对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和批次,依照“志愿优先,遵循分数”原则,按生源省份投档排序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符合条件的进档考生,若排序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不含政策性照顾加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录满为止。若第一志愿录取不满额,缺额计划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进档考生。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和批次,按生源省份的招生主管部门投档规则和投档成绩排序办法执行。
2. 专业录取分配规则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分配专业。
3. 中职对口进档考生专业录取时,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文化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 艺术类各专业全部实行文理(历史类/物理类)兼收,专业课成绩均采用生源省份统考成绩。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求分别公布招生计划。
2. 该专业对于采用“平行志愿”方式投档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和批次,按照该省投档排序原则和录取规则录取。
3. 该专业对于采用“顺序志愿”方式投档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和批次,投档比例由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确定。进档考生录取规则:
艺术类考生在文化课和专业课达到生源省份公布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照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以一定比例换算后的综合排序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当综合排序成绩相同时,则按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照顾加分)、语文、数学、外语依次排序,录满为止。
艺术类各招考专业类型综合排序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排序成绩=文化课总分(不含政策性照顾加分)×50%+专业课总分÷300(专业课满分)×750×50%,最终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4. 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及民族传统技艺(专科)专业按照普通专业招生录取,按照艺术类专业培养,录取规则同普通类专业。
三、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1. 学校体育类各专业文理(历史类/物理类)兼收,专业课成绩均采用生源省份统考成绩,根据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要求分别公布招生计划。
2. 体育类专业考生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我校在该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对应批次的最低控制线。
3. 对于采用“平行志愿”方式投档的省份(批次)按照该省/批次平行志愿投档方式和排序规则录取。
4. 对于采用“顺序志愿”方式投档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批次),按照“志愿优先,遵循分数”的原则投档。投档比例由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确定。进档考生录取规则:
(1)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考生进档后,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照专业课成绩排序录取,考生专业课成绩相同时,则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不含政策性照顾加分)、语文、数学、外语依次排序,录满为止。
(2)运动训练专业的招生录取根据国家体育总局文件精神及《天水师范大学2026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二条 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同一院校专业组内/批次的其他专业,直至录满。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和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不能被录取的考生,学校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及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加分成绩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配。
第二十五条 学校英语和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均不限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教学只安排英语和日语教学,非英语和非日语语种的考生谨慎报考。学校各普通专业录取时无单科成绩限制。
第二十七条 学校其他专业招生不限制男女生比例,运动训练专业各项目性别要求及男女生招生数量按《天水师范大学2026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中相关要求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