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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西北师范大学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更新:2024-6-15 17:08:38我要纠错

2024西北师范大学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师范大学录取规则,主要包含投档比例、专业分配、调剂规则、身体要求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甘肃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根据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来计划执行情况,对生源结构进行动态调整,科学、合理地编制来源计划。学校预留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位次考生的录取问题。预留计划的使用由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研究决定。

第十六条  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放招生计划。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最终公布的为准。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和招生计划确定投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方式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批次,投档比例原则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0%-105%,若平行志愿投档生源不足,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征集志愿;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批次,投档比例原则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如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征集志愿。如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计划,将按照招生计划管理规定对计划进行调整。

第十八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部分专业按学科大类进行招生。对于按大类招生录取到含有多个专业的考生,在其入校进行通识教育和学科基础教育之后,结合个人志愿、学业成绩等在学院内部进行专业分流培养。

第二十条  学校普通文理类专业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进档考生,不设置专业级差,专业志愿分配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考生同分排位顺序录取;如同分排位也相同,则按照考生文化课总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确定)。当普通文理类专业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以专业组为投档单位进行招生录取的省份在组内专业进行调剂);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内蒙古自治区普通类专业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须符合专业(专业组)设定的选考科目要求,其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将作为录取的重要参考和依据。

第二十一条  学校体育艺术类各专业文理(历史类/物理类)兼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求分别公布招生计划。

第二十二条  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均使用考生所在省艺术类或体育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美术学、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使用各省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统考成绩;法学专业使用各省书法类专业统考成绩;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分别使用各省音乐类(音乐教育)、音乐类(音乐表演)统考成绩;舞蹈学、舞蹈教育、舞蹈表演专业使用各省舞蹈类专业统考成绩;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使用各省播音与主持类专业统考成绩;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仅在甘肃省招生,使用甘肃省表(导)演类(服装表演)专业统考成绩,体育教育专业使用各省体育类统考成绩。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艺术体育类省份/批次,将按照考生所在省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录取(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考生同分排位顺序录取;如同分排位也相同,则按考生专业课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语文、数学、外语依次排序),录满为止。

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艺术体育类省份/批次,艺术体育类各专业将在文化课、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所在省艺术体育类本科批最低控制线后,依据考生志愿,按考生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考生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语文、数学、外语依次排序),录满为止。

第二十三条  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在考生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我校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按运动项目招生计划,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一志愿考生,若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按照上述规则录取二志愿考生。若个别项目依然未录取完成,则由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调整计划。

第二十四条  学校各专业录取时无单科成绩限制。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与英国南威尔士大学合作举办化学专业本科教育合作项目,与波兰波兹南艺术大学合作举办环境设计专业本科教育合作项目,仅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部分课程英语授课,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六条  为培养具有国际一流水平的新文科、理科基础学科研究领域拔尖创新人才,促进学科交叉、科教融合,构筑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的专门通道,学校依托“丝绸之路文明”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基地、“云亭”理科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基地、物理学拔尖学生培养基地等3个省级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基地,组建新文科拔尖人才培养基地班、理科拔尖人才培养基地班、数学拔尖人才培养基地班、物理学拔尖人才培养基地班,单列计划招生。

第二十七条  我校英语、翻译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其它专业均不限外语语种。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日语、法语、德语、俄语,其他语种考生可跟随英语专业第二外语课程(日语、法语、德语、俄语)学习并作为公共外语学分,也可选择修读大学英语。

第二十八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加分成绩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配。

第二十九条  学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招收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及华侨本科学生资格高校,具体政策按照国家有关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学校面向甘肃省继续实施国家专项、地方专项、少数民族专项、公费师范生、地方优师等计划,具体政策按照国家和甘肃省有关文件执行。其中公费师范生、地方优师等录取的定向就业学生在注册学籍前,须与学校、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培养协议,对拒签协议的录取学生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三十一条  学校面向部分省(自治区)招收民族班,面向甘肃和新疆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班,具体政策按照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2014年学校与敦煌市政府合作办学成立了西北师范大学敦煌学院(办学地点:甘肃省敦煌市),学生入学后在敦煌市就读,修完规定课程、取得规定学分,符合学校毕业和学位授予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颁发西北师范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和学位证。

第三十三条  学校面向按国家计划招收的、具有甘肃省普通高校学籍的应届高职(专科)毕业生和在甘肃省应征入伍并有退役证的省内外普通高职(专科)学历应往届退役大学生士兵招收专升本学生,招生录取按照甘肃省招委会相关政策规定以及学校专升本招生简章执行。

第三十四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也可在我校本科招生官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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