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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师范大学艺术类录取规则

更新:2023-5-16 10:56:38纠错

西北师范大学艺术类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西北师范大学艺术类录取规则,以下是相关内容,来源于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

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  学校体育、艺术类各专业文理兼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求分别公布招生计划。

第二十二条  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均使用所在省艺术类或体育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甘肃省公费师范生、地方优师计划中包含的艺术体育类专业按照甘肃省艺术体育类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排序成绩规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甘肃省音乐学(器乐方向)、音乐表演(器乐方向)在体育、艺术类本科一批T段录取,实行“1+1”顺序志愿,录取时按照最终公布的具体乐器计划,分别划定文化课、专业课成绩最低控制线,上线考生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考生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语文、数学依次排序确定);甘肃省美术学类(美术学、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法学、音乐学(声乐方向)、音乐表演(声乐方向)、音乐学(理论作曲)、音乐与舞蹈学类(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教育)、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体育教育、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美术学(敦煌市就读)、舞蹈表演(敦煌市就读)、动画(敦煌市就读)等专业在体育、艺术类本科一批U段录取,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其他省份按照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批次录取。

第二十三条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艺术体育类批次,将按照考生所在省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录取,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考生专业课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语文、数学依次排序确定。

第二十四条 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艺术体育类批次(不含甘肃省公费师范生、地方优师艺术体育类计划),按照以下录取原则进行录取:美术学类(美术学、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书法学、音乐学(声乐方向)、音乐学(器乐方向)、音乐与舞蹈学类(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教育)、播音与主持艺术、美术学(敦煌市就读)、动画(敦煌市就读)、体育教育等专业(方向),在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我校最低控制线后,依据考生志愿,按考生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考生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语文、数学依次排序确定),录满为止;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我校最低控制线后,依据考生志愿,按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考生文化课成绩相同,则按语文、数学依次排序确定),录满为止。

第二十六条  学校各专业录取时均无外语单科成绩限制。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与英国南威尔士大学合作举办化学专业本科教育合作项目,与波兰波兹南艺术大学合作举办环境设计专业本科教育合作项目,单列院校代码,只录取填报有该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志愿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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