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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录取规则

更新:2023-6-7 15:10:00纠错

兰州大学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兰州大学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原则

(一)整体原则

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投档比例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三)相关科目要求

高考综合改革省(直辖市)的考生,其选考科目必须符合我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四)加分政策认可原则

兰州大学认可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对同一名考生的所有加分项目,只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超过20分。加分在投档、分专业时均适用。

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招生类型,以及教育部及地方教育主管部门明确规定的其他不适用加分的情况。

(五)计划调配原则

实行顺序志愿的批次,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按非第一志愿考试(包括征集志愿)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00%进行投档;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受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征集志愿;若生源仍不足,学校可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直辖市、自治区)进行录取。

(六)专业安排原则

不设专业志愿级差,以投档成绩为依据,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结合考生专业志愿填报情况依次安排专业。当进档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满足时,对符合专业要求并服从专业调剂者,可录取到未满额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将予以退档。

对于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即按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结合考生专业志愿,择优安排专业录取。对于高考改革试点省份,按照相应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投档规则录取;考生的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位次排序靠前的考生;排位相同或不区分排位时,同等条件下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相关科目成绩比较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对于其他省份,同等条件下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相关科目成绩比较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

护理学专业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不进行调剂,入校后不允许调整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方向,中外合作办学)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入校后不允许调整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和环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填报相关专业志愿的学生(含服从两个专业间调剂的学生),入校后不允许转入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和非艺术类专业。农村订单定向免费本科医学生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不进行调剂,入校后不允许调整专业。入校后的专业调整政策同时执行教育部和学校相关管理规定。

(七)综合素质评价

填报兰州大学的进档考生,在执行专业安排原则的基础上,综合素质评价在同排位考生录取时作为参考。不予录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或有严重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考生。

(八)特殊类型及各类专项计划招生

有关强基计划、艺术类专业、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民族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和港澳台侨招生等类型的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和兰州大学的有关规定及相关招生简章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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