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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湘南学院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更新:2024-5-22 16:52:52我要纠错

2024湘南学院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湘南学院录取规则,主要包含投档比例、专业分配、调剂规则、身体要求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综合评价,录取学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十六条 实行非平行志愿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分别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和105%以内视生源情况确定考生投档比例。

第十七条 学校遵守教育部规定的相关加分政策。投档成绩排序、优惠加分和降分投档等,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在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区、市),学校招生计划优先满足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若平行志愿生源不足或有考生专业不服从调剂退档,剩余计划将按照上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进行调整。

第十九条 学校文化成绩要求、填报志愿安排、投档规则、同分排序等按考生生源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统一规定执行,无统一规定的,按以下分类专业录取规则执行,录取结束后不再退档。

第二十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学校分科类(专业组)依据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排序,结合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逐一拟录专业。对所报专业均无法满足且专业服从调剂的考生,择优调剂到同专业组下未录满的其他相似或相近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学校艺术类专业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分省分专业列计划。其中,在湖南省艺术类录取批次由本科批调整为本科提前批,招生计划不区分首选科目(历史、物理)。

学校认可各省(区、市)艺术专业统考成绩,音乐学专业使用音乐类音乐教育方向(声乐主项或器乐主项)统考成绩;舞蹈学专业使用舞蹈类统考成绩;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使用美术与设计类统考成绩;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使用播音与主持类统考成绩。

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分别达到各省(区、市)对应批次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分专业组按投档成绩结合专业志愿择优录取。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明确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规则的,学校按照相应规则录取;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未明确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规则的,学校参照湖南省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规则,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其中音乐类、美术与设计类、舞蹈类专业的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30%+专业统考成绩×70%,最终结果保留一位小数;播音与主持类的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专业统考成绩。

第二十二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必须都达到各省(区、市)对应批次体育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明确体育类专业招生录取规则的,学校按照相应规则择优进行招生录取;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未明确体育类专业招生录取规则的,按体育专业成绩排序录取,若体育专业成绩相同时,再按语、数、外成绩排序。

第二十三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收篮球和足球项目高水平运动员。高水平运动员考生文化考试成绩使用全国统一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专业测试纳入全国统考,由体育总局牵头组织实施。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据学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进行录取。

第二十四条 学校面向湖南省招收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职高对口生及少数民族预科生,志愿填报要求、资格审核和投档录取规则按教育部和湖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所有专业不设男女比例限制。学校部分专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有明确要求,具体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拟录专业时严格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考生应根据本人身体状况严格按照以上文件要求选择专业,对未按规定选择专业而造成后续升学、就业困难的,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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