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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剑桥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3-6-6 11:09:24纠错

哈尔滨剑桥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哈尔滨剑桥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工作有关文件的规定,学校招生计划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开公布的信息为准。以分数清的录取原则(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确定专业),根据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和安排专业。如遇考生总分相同,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要求执行,无具体要求省份按数、语、外、综合成绩顺序从高到低录取和安排专业。

第八条 学校的录取工作采取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进行。

第九条 学校根据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确定的录取方式进行录取。

第十条 学校对符合国家照顾政策,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部门的规定加分、降分提档。照顾政策考生以投档成绩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依据。

第十一条 学校英语专业、商务英语专业限英语考生。

第十二条  学校部分专业实施大类招生。按大类录取的学生,入学后第一学年按专业类统一组织基础教学;第二学年根据学生志愿和学习成绩,选择专业类中的一个专业,进入相应专业学习。达到学籍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按专业颁发毕业证书,授予学位。

第十三条 学校美术类专业,专业课使用各省美术类统考成绩,以分数清的录取原则(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确定专业),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在文化课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线上,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和安排专业;如遇专业课同分考生,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和安排专业;如再遇文化课成绩相同,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主管理部门文件要求执行,无具体要求省份按数、语、外、综合成绩顺序从高到低录取和安排专业。

第十四条 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卫生部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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