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哈尔滨石油学院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哈尔滨石油学院录取规则,主要包含投档比例、专业分配、调剂规则、身体要求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黑龙江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施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组织落实。
第十三条 凡符合《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规定的报名条件,参加全国文化课统考后,艺术类相关专业参加有关单位组织的统考、联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分数线及以上,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者即初步具备录取到我校学习的资格。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对进档考生分专业录取时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顺序确定录取专业。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五条 学校对符合国家照顾政策,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接受按生源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加分、降分政策投档。
第十六条 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各省级招考部门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各省级招考部门没有特殊规定的,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
1.非综合改革省份:文史类按照语文、外语、数学顺序优先为单科成绩高者分配专业,理工类按照数学、外语、语文顺序优先为单科成绩高者分配专业。如考生仍然同分,再考虑专业志愿优先。
2.“3+1+2”模式综合改革省份:首选科目为历史的,按照语文、外语、数学、历史顺序优先为单科成绩高者分配专业;首选科目为物理的,按照数学、外语、语文、物理顺序优先为单科成绩高者分配专业。如考生仍然同分,再考虑专业志愿优先。
3.“3+3”模式综合改革省份:按照数学、外语、语文顺序优先为单科成绩高者分配专业。如考生仍然同分,再考虑专业志愿优先。
第十七条 对于报考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计划未满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第十八条 录取过程中若考生生源不足,学校按各省级招考部门的有关规定征集志愿。
第十九条 内蒙古自治区普通类专业批次按“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确定专业。
第二十条 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学校按照生源所在省级招考部门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和录取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1.音乐表演、数字媒体艺术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省级统考(或联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区、市)艺术类投档控制分数线。学校认可各省(区、市)的投档规则,在各省级招考部门投档的考生电子档案范围内,按专业课省统考(或联考)成绩择优录取。如专业课同分按文化课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课投档成绩也相同时,则按语文、英语、数学、综合的顺序择优录取。考生所在省(区、市)有特殊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2.广播电视编导专业:2024年开始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招生计划安排在普通类专业相应批次录取,依据高考文化课投档成绩择优录取,如投档成绩相同则按本章程第十六条处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招生专业男女比例不限。英语专业招收英语语种考生,俄语专业招收英语或俄语语种考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信息安全、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必修外语课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其他专业公共外语课为英语或俄语,非英语、俄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非英语、俄语语种考生入学后公共外语需改为英语或俄语。
第二十三条 学校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在录取工作中提供的电子投档单为录取依据并严格进行新生录取资格审查,根据国家教育部以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思想政治品德或体检不合格、以及其他符合法定情形可不予录取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尚在处罚期内的。
第二十五条 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执行,对意见中明示的可以不予录取的身体疾患的,学校不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