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哈尔滨石油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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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凡符合《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规定的报名条件,参加全国文化课统考后,艺术类相关专业参加有关单位组织的统考、联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分数线及以上,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者即初步具备录取到我校学习的资格。
第十六条 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各省级招考部门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各省级招考部门没有特殊规定的,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
1.非综合改革省份:文史类按照语文、外语、数学顺序优先为单科成绩高者分配专业,理工类按照数学、外语、语文顺序优先为单科成绩高者分配专业。如考生仍然同分,再考虑专业志愿优先。
2.“3+1+2”模式综合改革省份:首选科目为历史的,按照语文、外语、数学、历史顺序优先为单科成绩高者分配专业;首选科目为物理的,按照数学、外语、语文、物理顺序优先为单科成绩高者分配专业。如考生仍然同分,再考虑专业志愿优先。
3.“3+3”模式综合改革省份:按照数学、外语、语文顺序优先为单科成绩高者分配专业。如考生仍然同分,再考虑专业志愿优先。
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1.音乐表演、数字媒体艺术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省级统考(或联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区、市)艺术类投档控制分数线。学校认可各省(区、市)的投档规则,在各省级招考部门投档的考生电子档案范围内,按专业课省统考(或联考)成绩择优录取。如专业课同分按文化课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课投档成绩也相同时,则按语文、英语、数学、综合的顺序择优录取。考生所在省(区、市)有特殊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2.广播电视编导专业:2024年开始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招生计划安排在普通类专业相应批次录取,依据高考文化课投档成绩择优录取,如投档成绩相同则按本章程第十六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