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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医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3-5-16 17:43:24纠错

齐齐哈尔医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齐齐哈尔医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本科招生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体检复查,对不符合专业要求的,将调整到符合条件的专业。

第十一条 投档比例:投档比例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加分政策: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投档。

第十三条 专业录取原则:学校各志愿、各专业间不设级差分。投档成绩(含政策加分)作为专业录取依据,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先志愿后调剂的顺序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成绩相同考生专业录取原则: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的多名考生选择同一专业时,参考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的顺序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五条 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录取原则:按“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相同专业按投档成绩(即包含高考政策性加分)排序。

第十六条 男女比例要求: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七条 退档要求: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退档原因执行。

第十八条 特殊专业录取:提前批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只招收农村籍考生。助产学只招收女生。护理学专业不录取未填报专业志愿且服从志愿调剂的男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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