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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工程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3-5-16 17:44:54纠错

黑龙江工程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黑龙江工程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分专业录取时,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按照考生实际高考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其他考生指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普通类考生若成绩相同,则理工类专业按照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的顺序,文史类专业按照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的顺序,按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3+1+2”模式高考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首选物理类专业按照数学、外语、物理、次选科目总分、语文的顺序,首选历史类专业按照语文、外语、历史、次选科目总分、数学的顺序,按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3+3”模式高考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总成绩之和按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若总成绩相同,则按等级考试选考科目中单科最高成绩、等级考试选考科目中单科次高成绩,按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艺术类考生录取时使用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专业课统考成绩。分专业时按考生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如遇专业课成绩相同,按考生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若文化课成绩相同,则按语文、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选考科目总成绩、数学的顺序,按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二条 当考生所报专业不能满足时,如服从调剂,自动进行专业调剂;如不服从调剂,做退档处理。

以院校专业组为投档单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只能调剂到专业组内未完成计划专业。

第十三条 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

对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在分专业录取时,以实际高考成绩为准。

第五章  专业录取的其他说明

第十四条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选考科目要求,按有关省级招生机构公布方案执行。

第十五条 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

执行教育部及相关部委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有关规定和要求,考生报考时应慎选体检受限专业,女生慎选面向艰苦行业就业的专业。

第十六条 按类招生专业

按类招生专业有土木类、交通运输类、机械类、材料类、计算机类、设计学类。详见公布的《黑龙江工程学院2023年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有关专业的特别要求

英语专业限英语考生报考;人工智能、计算机类、智能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及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等专业,按英语考生的外语基础授课,建议非英语考生慎重报考。

艺术类专业考生入学报到后,三周内通知专业复测相关事项。

第十八条 除城乡规划专业学制为五年外,其他专业学制均为四年。

第十九条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经教育部批准,我校自 2018 年开始与芬兰卡累利阿应用科技大学开展联合培养能源与动力工程专业本科学生教育项目。该项目在黑龙江省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录取,单独院校代码招生,单独编班,只招收黑龙江省考生。

第二十条 委托培养项目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我校为其培养土木工程专业人才。校企双方合作开展经黑龙江省教育厅批准的委托培养定向就业本科生项目,该项目实行招生计划单列,面向黑龙江省招生。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承担入读该项目学生的学费、住宿费,并设立奖助学金。学生毕业后依约到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就业。

报考此项目的考生,须仔细阅读《委托联合培养定向就业本科生合同》,凡填报此项目的考生均视为已经通晓并同意合同书全部规定内容。该项目录取学生在学校规定时限内签订《委托联合培养定向就业本科生合同书》,不按时签订合同的,视为学生自动放弃录取,按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委托联合培养定向就业本科生合同书》内容在黑龙江工程学院招生信息网页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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