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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3-5-16 17:44:26纠错

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计划及录取原则

第八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保持各省(区、市)招生规模相对稳定,综合考虑学校办学条件、生源质量、招生计划执行情况、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院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的院校投档规则,按我院录取原则和招生计划录取。

第十条   在投档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投档比例根据各省的生源情况确定。

第十一条   报考我院的考生,其专业的确定依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总成绩相同时,理工类考生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理综成绩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文史类考生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文综成绩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高考改革省份考生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 报考我院并未满足所填报志愿录取的考生,服从专业调剂的,按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 不服从专业调剂的, 则进行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考生参加黑龙江省美术类统考,符合艺术类专业录取条件,学院根据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相关要求按投档成绩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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