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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3-5-16 17:47:50纠错

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六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工作有关文件的规定,按照教育部或省教育厅最终批复的学校在生源所在地的招生计划以及考生志愿,按考生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七条 学校根据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确定的投档原则和录取方式进行录取。学校的录取工作采取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进行。

第八条 除有特殊要求省份外,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考生高考成绩及填报志愿顺序录取,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为语文、外语和文科综合、数学,理工类为数学、外语和理科综合、语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般做退档处理:

1.考生分数未达到学校最低录取线;

2.考生分数未达到所报专业最低录取线,且不服从调剂分配。

第九条 学校承认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年度加分政策;加分仅在考生进档时有效,考生在专业分配上按原始成绩排队,不享受加分。

第十条 学校各专业的录取以高考总分为准,对考生相关科目的成绩一般不作具体要求。各专业不限制语种,不限制男女比例。

第十一条 我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对考生的身体条件不做特殊要求。

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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