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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3-5-12 9:55:59纠错

东营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东营职业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二条  录取批次: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批次录取。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1.对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执行各省高考综合改革相关投档规定,在满足已公布的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范围的前提下,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学校根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专业平行志愿分段投档提供的考生名单,按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对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进行征集志愿录取。

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根据各省级教育考试主管部门按投档比例提供的投档考生名单进行录取,对所有进档考生,在符合各省级教育考试主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

2.学校需要调整招生计划的,向上级招生主管部门申请,经同意后按有关规定执行。

3.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项加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4.春季高考按专业类别分专业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5.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学校不单独安排艺术类专业测试,承认美术类、音乐类等统考专业成绩或具备专业测试资格的本科院校的相同或相近专业合格成绩(证)。进档考生,美术类、音乐类等统考专业按综合分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外语语种要求:学校商务英语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

7.对各专业男女生比例均不设限制。

8.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

9.录取工作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下进行,录取结果经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备案后,及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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