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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录取规则

更新:2023-5-12 9:54:18纠错

山东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山东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遵循教育部及各省区市招生录取政策,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1.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录取时,学校各专业均不提选考科目要求,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和高考总成绩,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对进档考生依次录取,不进行专业调剂。春季高考录取办法按照山东省春季高考有关文件执行。

2.在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录取时,对于进档考生,依据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照高考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进行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并服从专业调剂,将被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则予以退档。专业录取时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

3.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提档比例和高考附加分:依据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提档比例和有关加分投档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学校网站,录取通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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