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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3-5-12 9:54:55纠错

潍坊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潍坊职业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招生专业、计划:2023年学院面向8个省,共设置招生专业50个。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和男女比例要求:各专业不限语种,但学校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四条  选考科目要求:报考各专业不设选考科目。

第十五条  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工作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执行。

第十七条  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各专业均不设选考科目要求,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高考总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对各专业进档考生依次录取。

第十八条  山东省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

春季高考录取办法按照山东省春季高考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九条山东省艺术类专业招生

美术类考生录取原则。美术类考生需参加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并取得专业统考合格证。学院认同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综合分数,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模式。根据进档考生专业志愿,按照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

第二十条  专业录取时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第二十一条  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成绩相同时将参考高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关科目成绩进行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均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三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查询、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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