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院校库> 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 站内搜索
首页>院校库>录取规则>普通高考

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3-5-12 10:01:49纠错

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录取规则

(一)按各省规定的录取批次、投档办法和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实行网上录取。

(二)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首次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区,对投档线以上考生按高考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并参考专业志愿及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择优录取,额满为止。若线上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可按各省招生考试院统一安排,录取第二志愿考生或分批次征集志愿考生。

(三)学校认可生源省对考生的加分或降分投档有关规定;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优先录取符合生源省优先录取规定的考生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的考生。

(四)专业计划调整办法:录取时,根据各省投档方式,尽量调整计划满足进档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分专业计划确不能调整的,按考生成绩高低顺序安排专业。如分专业录取人数较少,确无法单独组班时,入学后将根据情况安排与相关或相近专业合并编班。

第十五条 录取通知及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录取结果可通过各省招生考试院规定的录取查询方式及学校招生信息网查询。录取通知由学校校长签发,通过特快专递方式直接邮递给新生本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已录取考生按学校《入学须知》要求按时报到入学,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及时向录取专业所属二级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相关推荐更多

热门推荐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