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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3-5-12 10:03:10纠错

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院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工作的通知》山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文件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1.对实行新高考改革的省份,学院执行相关省份录取规定。

2.对未实行新高考改革的省份,对于投档考生,均按“专业优先”原则录取,各专业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如某专业一志愿录取满额时,该专业不再录取其它志愿考生;如某专业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依次录取其他志愿考生。在确认考生录取专业时,相同第一志愿专业的考生按分数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再看考生其他志愿专业,如投档考生各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专业计划缺额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3.校企合作类、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不调剂录取。

4.空中乘务专业:报考我院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须取得《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空中乘务专业校考合格证》,对于进档考生学院统一按高考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有变化,请考生以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最终公布的要求为准。

5.表演艺术专业(舞蹈类、音乐类):考生需参加山东省音乐类或舞蹈类专业统一考试,对专业统考合格的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普通类考生不能填报艺术类志愿。

6.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原则上按我院制定的录取规则执行,如有特殊录取要求则按所在录取省份录取规则执行。

7.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学院执行各省相关政策。

8.往届生的录取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办理,和应届考生一视同仁。

9.外语考试类别:非英语专业学生语种不限。但我院公共外语为英语,新生入学后其他小语种考生须改学英语。

10.春季高考录取办法按照山东省春季高考有关文件执行。

11.其他未列入的情形,对于投档考生均按“专业优先”原则录取。

第十四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学院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执行,报考以下专业(类)考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1.报考航海类(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专业的考生须年满16周岁。航海技术要求身高不低于160cm,无色盲色弱,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0.5(4.7)及以上;或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0.1(4.0)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到0.8(4.9)及以上。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要求身高不低于155cm,无色盲,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0.4(4.6)及以上;或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0.1(4.0)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到0.4(4.6)及以上。其他身体条件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30035-2021)。

2.报考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要求取得《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空中乘务专业校考合格证》的考生方可报考,具体身体条件要求年龄不超过20周岁,五官端正、身材匀称,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口齿清晰,听力正常,无精神病史和传染性疾病。女生身高范围163cm-175cm,视力矫正视力C字表0.5以上;男生身高范围173cm-185cm,裸眼视力C字表0.7以上。具体身体条件参照《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CCAR-67FS)中规定的标准(详见学院招生信息网)。

第十五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考生可通过所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学院招生信息网、官方微信公众号、招办咨询电话等方式查询录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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