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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3-5-12 10:03:36纠错

济南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济南职业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三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各专业均不限外语语种。

第十五条 我校公共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请慎重报考,特别是报考3+2对口贯通培养、中外合作办学等专业。

第十六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均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七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

(1)各录取批次投档原则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各录取批次的投档原则为准。

(2)我校录取时执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专业(类)录取政策。

(3)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模式投档省份的考生,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

(4)对于未实行平行志愿模式投档省份的考生,遵循“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录取原则。

(5)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6)我校所有专业对夏季高考考生的选考科目均不提选考科目要求。

(7)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8)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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