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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科技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3-5-12 10:08:09纠错

枣庄科技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枣庄科技职业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面向山东省招生的录取方式:对进档考生,遵循分数优先原则,各专业按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取后对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进行后续志愿录取。

第十六条 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按照有关省市公布的最新方案及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其他省招生专业(必须按照该省录取原则的省份除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第一专业志愿的原则录取。

第十八条 山东省春季高考考生,按专业类别划定分数线,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按照《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第二十条 录取工作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下进行,录取结果经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公布渠道:省级教育考试院网站,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等。

第二十一条 学校录取的新生,由学校签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通过邮政特快专寄直接寄发给考生,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户籍迁移、档案和报到注册等手续;学校凭录取通知书和省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办理新生入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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