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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3-5-12 9:52:08纠错

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院按照各省(自治区)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原则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三条 针对不同高考考生,录取原则不同,具体如下:

(一)春季高考录取办法按照山东省春季高考有关文件执行。

(二)夏季高考录取原则。依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当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院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各专业按照招生计划对考生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男、女生比例不限,无相关加试要求。

第十五条 录取结果可在各省教育考试主管部门相关网站查询,同时通过我院“招生信息网”(http://zsxxw.wzq.sddfvc.edu.cn/)予以公布,并以特快专递形式及时给正式录取的新生寄发录取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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