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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3-5-12 9:54:13纠错

济宁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济宁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教育招生考试院录取政策执行,遵照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原则,择优录取。

(一)普通(文理)类专业根据学院计划投放省(区)的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规定进行录取。

(二)艺术类专业按照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方案、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规定执行。服装与服饰设计、广告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摄影与摄像艺术四个专业招生类别为美术类,画艺术招生类别为书法类,按考生综合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空中乘务专业须面试合格方可报考。

(三)春季高考类专业按照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春季高考)工作实施办法,按类别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四)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及录取执行山东省教育厅、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和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缺额计划,按计划设置省(区)招考主管部门规定征集。

第十三条 商务英语专业要求英语语种,不加试口语,其他专业语种不限,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四条 录取结果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核后,通过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办)网站、学院网站等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  考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新生入学须知要求,按时到校报到。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应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经学院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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