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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工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更新:2023-5-22 11:43:25纠错

南昌工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南昌工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以下是相关内容,来源于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

艺术类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艺体类专业文理兼收,录取原则如下:

(一)我校艺术类专业(除摄影专业外)认可生源省(市、区)艺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遵循各省投档规则,在投档生源范围内开展录取工作。依据各省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如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高考文化总分、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的顺序择优录取。如各省有具体录取规则,按该省录取规则执行。

(二)我校摄影专业以各生源省(市、区)(不含江西省)的美术与设计学类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遵循各省投档规则,在投档生源范围内开展录取工作。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如专业成绩相同,以高考文化总分、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的顺序择优录取。如各省有具体录取规则,按该省录取规则执行。

江西省以摄影专业校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文化成绩过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专业成绩相同,以高考文化总分、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的顺序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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