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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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第七条 学校严格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深入实施高招“阳光工程”。
第八条 学校录取批次、调档比例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准。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予以认可。
第九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以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为依据,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学校不设专业级差。对于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的,则由学校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据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位规则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采用综合成绩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不采用综合成绩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下,按高考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择优录取;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相同的情况下,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英语、翻译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外语语种。对报考英语、翻译专业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不低于105分(150分制)。学校开设的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日语。
第十二条 报考学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