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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应用科技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更新:2023-2-2 15:33:45纠错

山西应用科技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山西应用科技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以下是相关内容,来源于招生简章,供大家参考。

录取原则

(一)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遵循各省艺术类招生录取办法相关的规定。我校面向的招生省(区、市)艺术类各专业招生专业成绩采用各省(区、市)统(联)考成绩。考生专业课和文化课成绩均达到规定的分数线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或批次,执行各省招办的投档办法和录取规则,以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或批次,涉及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表演、法学、舞蹈表演4个本科专业,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分相同,文化分居高者优先录取。广播电视编导本科专业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文化成绩相同,专业分居高者优先录取。

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2个本科专业,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果综合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果文化成绩总分相同时,再按文化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专业成绩÷300×100×70%+文化成绩÷750×100×30%)

(二)对男、女考生和应、往届考生一视同仁,无比例限制。

(三)对于享受所在省(市、区)优惠政策的考生,按各省(市、区)规定加分后提档和录取。

(四)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按通知书规定时间到校报到注册,逾期不报到注册的取消入学资格。

(五)新生报到时要进行全面专业复查及体检,凡复查及体检结果与高考专业成绩、体检结果严重不符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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