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忻州师范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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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原则
第七条 录取规则
1.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及投档模式确定调档比例。
2.学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并确定专业。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文史类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综、外语单科成绩录取,理工类依次比较数学、语文、理综、外语单科成绩录取;各科目分数均相同时,根据其专业志愿同时录取。
3.报考公费师范生、优师专项计划的考生进档后分生源所在地(市)按专业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分专业进行录取;录取时生源所在地(市)以高考电子档案中户口所在地为准。公费师范专业录取学生入学前必须签订《山西省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优师专项计划录取学生入学前必须签订《山西省优师专项师范生定向培养协议书》,否则将取消录取资格。
4.内蒙古自治区按照“分数清”原则进行录取。
5.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有关规定,对加分投档的考生进行录取。
6.各省(区、市)报考我校“音乐学”、“美术学”、“舞蹈编导”和“书法学”专业的考生,使用生源省份相应类别艺术类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执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统一划定的专业合格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在生源省份规定批次,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与专业成绩折算后的综合成绩,对进档考生按照投档综合成绩和专业志愿择优录取。各专业的综合成绩折算办法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进档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再次相同时,按照高考英语、语文、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