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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更新:2023-5-12 14:52:48纠错

长治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长治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以下是相关内容,来源于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

录取原则

艺术类专业录取:

(1)音乐学、舞蹈学、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专业

①文化课成绩及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省份相应科类和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成绩使用各生源省份相应科类的统考成绩。

②执行生源省份艺术类专业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并列时,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内蒙古自治区艺术类专业,以专业考试成绩作为投档、录取排序成绩,按“专业志愿清”的规则择优录取。

(2)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

专业成绩使用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省联考成绩,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750×100×0.5+专业成绩÷300×100×0.5)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标签:长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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