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长治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长治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以下是相关内容,来源于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
录取原则
第八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省教育厅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
第九条 严格执行国家招生录取政策,并按照各生源省份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录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条 录取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一条 学校对外语语种原则上不限制,但我校各专业的公共外语仅提供英语与日语教学,建议非英语、日语语种考生慎报。
第十二条 各专业对男女生比例不作要求。
第十三条 学校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录取办法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分数择优录取;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省份,以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当第一志愿不满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艺术类专业录取:
(1)音乐学、舞蹈学、美术学、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视觉传达设计专业
①文化课成绩及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省份相应科类和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成绩使用各生源省份相应科类的统考成绩。
②执行生源省份艺术类专业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综合成绩并列时,依次按文化课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顺序录取。
③内蒙古自治区艺术类专业,按“专业志愿清”的规则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