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院校库> 石家庄学院 站内搜索
首页>院校库>录取规则>艺术专业

石家庄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更新:2023-5-17 17:07:28纠错

石家庄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石家庄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以下是相关内容,来源于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河北省考生录取规则:执行河北省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当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省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河北省划定的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时,在各专业的已投档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分专业将进档考生按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若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相同,依次比较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两门成绩之和、语文数学两门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择优录取。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在其他省份招生,录取规则同各生源省投档规则保持一致。具体为:执行各生源省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当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省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划定的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时,在已投档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将进档考生按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依次录取。若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相同,专业志愿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若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相同,且专业志愿顺序也相同,依次比较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省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学校和意大利帕多瓦“契萨莱•坡里尼”音乐学院合作举办的、经教育部批准纳入计划内招生的本科教育项目。培养模式为“4+0”,不限外语语种,意大利语为零起点,面向河北省招收声乐考生,录取规则与河北省艺术类专业相同,新生入学后不得转专业。

第二十条 音乐学器乐按乐器种类招生,具体包括:二胡、古筝、琵琶、小提琴、民族打击乐(排鼓、堂鼓等)、竹笛、手风琴、萨克斯、大提琴、低音提琴(贝司)、扬琴、唢呐、中阮、笙、钢琴。

第二十一条 舞蹈学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5米及以上,女生身高1.62米及以上。

标签:石家庄学院 

相关推荐更多

热门推荐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