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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师范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更新:2023-5-17 16:57:07纠错

廊坊师范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廊坊师范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以下是相关内容,来源于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

录取规则

1.报考我校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及体育类(除运动训练专业外)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生源省统一组织的专业测试,且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省文化录取控制线以上,专业成绩合格。录取办法是:

(1)河北省:按照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相同者按照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较高者录取,文化成绩相同者按照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成绩较高者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2)其他省份:承认生源省投档原则,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者按照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较高者录取,文化成绩相同者按照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成绩较高者录取。

2.戏剧影视文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和法学专业只在河北省招生,承认河北省校际联考成绩。考生文化课成绩必须达到河北省文化录取控制线以上,专业成绩合格。录取办法是:按照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相同者按照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较高者录取,文化成绩相同者按照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成绩较高者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3.体检要求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其中体育类、播音与主持艺术考生要求五官端正,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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