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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石家庄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6-6-27 19:38:40我要纠错

2026年石家庄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6石家庄学院录取规则,来源于招生章程,主要包含提档比例、专业分配、调剂规则、身体要求等信息,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三条 普通本科招生专业在河北省的录取规则为:考生须满足我校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在各首选科目组下各专业的已投档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分专业将进档考生按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若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两门成绩之和、语文数学两门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择优录取。

普通本科招生专业在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甘肃等省份的录取规则为:考生须满足我校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在各首选科目组下各专业(或专业组)的已投档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分专业(或专业组)将进档考生按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若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相同,专业志愿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若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相同,且专业志愿顺序也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两门成绩之和、语文数学两门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择优录取。对于按专业组投档的生源省份,同一专业组内各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按照以上规则录取后,若某专业组中仍有未满额专业,对不能满足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调剂到同一专业组中的缺额专业录取。

普通本科招生专业在山东省的录取规则为:考生须满足我校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在各专业的已投档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分专业将进档考生按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若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两门成绩之和、语文数学两门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普通本科招生专业在新疆的录取规则为:在已投档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分文、理科将进档考生按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若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相同,专业志愿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若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相同,且专业志愿顺序也相同,文科依次比较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理科依次比较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所报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的进档考生,服从专业调剂的,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调剂到同一科类下的缺额专业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艺术类、体育类本科招生专业在河北省的录取规则为:执行河北省艺体类专业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当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省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河北省划定的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时,在各专业的已投档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分专业将进档考生按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若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数学两门成绩之和、语文数学两门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艺术类、体育类本科招生专业在其他省份的录取规则为:执行各生源省艺体类专业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当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省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划定的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时,在各专业(或专业组)的已投档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分专业(或专业组)将进档考生按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同一专业组内各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若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相同,专业志愿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若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相同,且专业志愿顺序也相同,则依次比较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数学两门成绩之和、语文数学两门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制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学校和韩国又石大学合作举办的、经教育部批准纳入计划内招生的本科教育项目。该专业不限外语语种,韩语为零起点,面向河北省招生,录取规则与河北省普通本科专业相同,新生入学后不得转专业。采用“3+1”培养模式,前3学年在本校就读,学费为每生每年25000元;第4学年出国就读,学费预计折合人民币约为每生每年33000元,具体按出国当年的外方标准由韩国又石大学收取。学生完成四年本科学业,修业期满成绩符合双方毕业及学位授予条件的,将颁发石家庄学院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和韩国又石大学学士学位证书。学生第4学年因个人原因未能出国就读,经本人申请,学校审核批准后,可在本校继续学习,学费按每生4900元标准收取,修业期满成绩符合学校毕业及学位授予条件的,将颁发石家庄学院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六条 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学校和意大利帕多瓦“契萨莱•坡里尼”音乐学院合作举办的、经教育部批准纳入计划内招生的本科教育项目。该专业不限外语语种,意大利语为零起点,面向河北省招收声乐考生,不分唱法种类,录取规则与河北省艺术类本科专业相同,新生入学后不得转专业。采用“4+0”培养模式,4年均在本校就读,学费为每生每年35000元。学生完成四年本科学业,修业期满成绩符合学校毕业及学位授予条件的,将颁发石家庄学院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七条 河北省对口本科专业招生计划,以河北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为准,面向河北省中职院校毕业生招生,考生须参加河北省对口高考并达到河北省划定的相应专业类别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方可报考。对口本科专业录取的新生入学后不得转专业。

第十八条 英语专业要求:只招英语语种考生。日语与俄语专业要求:零起点专业,不限外语语种。

第十九条 音乐学声乐不分唱法种类招生。音乐学器乐分乐器种类招生,只招钢琴、手风琴、二胡、古筝、琵琶、中阮、竹笛、扬琴、唢呐、笙器种考生。

音乐表演声乐分唱法种类招生,只招民族唱法和通俗唱法考生。音乐表演器乐分乐器种类招生,只招小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贝司)、长笛、单簧管、爵士鼓(架子鼓)、排鼓器种考生。

第二十条 舞蹈学专业建议身高:男生1.75米及以上,女生1.65米及以上。请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一条 学校开设英语、日语、俄语三个语种的公共外语教学。

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束后,录取结果将及时在石家庄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处)网站的“招生专栏”中公布。查询网址:https://www.sjzc.edu.cn/xsc/col/1665476017332/index.html。

第二十三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标签:石家庄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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