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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警察大学录取规则

更新:2023-6-28 11:32:24纠错
中国人民警察大学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中国人民警察大学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警察大学公安专业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进行,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在后续批次被其他高校录取。非公安专业录取安排在本科第一批次进行;在已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省(区、市),安排在本科批次进行。

警察大学执行以下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未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省(区、市)(新疆除外),执行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新疆执行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在已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省(区、市),执行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二十一条警察大学根据各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关于本科招生的调档要求,确定调档比例。在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区、市),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在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调档比例原则上为100%。

第二十二条警察大学执行“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按照进档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录取并确定录取专业。确定录取专业时不设专业级差。其中,报考公安专业的考生,其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结论应均合格。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由学校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警察大学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经报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同意,并传公安部人事训练局备案后,通过公开征集志愿录取。征集志愿报考资格条件、录取规则及确定专业方法与前款规定一致。

第二十三条警察大学在进行录取及确定专业时,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则同分排序规则为:

(一)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文史类依次比较考生的语文、数学、文科综合、外语成绩;理工类依次比较考生的数学、语文、理科综合、外语成绩;

(二)在实施“3+3”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依次比较考生的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选考3科成绩之和、选考3科中单科最高成绩、选考3科中单科次高成绩;

(三)在“3+1+2”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依次比较考生的语文和数学2科成绩之和、语文和数学2科中单科最高成绩、外语成绩、首选科目成绩、再选科目中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中单科次高成绩。

第二十四条警察大学在调档时,认可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但加分分值不得超过20分。若同一考生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学校按照加分后的投档分数进行录取。

第二十五条警察大学边防管理、移民管理、出入境管理专业外语必修课程可选择英语、日语、俄语。涉外警务专业外语必修课程可选择英语、日语、俄语、法语、西班牙语,报考该专业考生,其外语成绩不得低于外语单科总分的70%。其他专业外语必修课程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六条警察大学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和有特殊录取要求省(区、市)的录取规则为:

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考生须满足本年度我校相关专业对选考科目的要求。

内蒙古自治区,执行“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七条警察大学招生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通知按照考生高考报名时填报的通信地址以特快专递方式寄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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