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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3-5-17 17:18:58纠错

塔城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塔城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院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工作将在国家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本年度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应达合格要求。

第十二条 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第十三条 进档考生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录取。当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若考生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我院将按照相应规定进行招生录取;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未明确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高的考生。投档考生如所报志愿专业计划已满,同意调剂的考生可调剂到其他专业,不同意调剂的投档考生做退档处理。

1、报考普通类或单列类(选考外语)招生计划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理工类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排序;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排序。报考单列类(选考民族语文)招生计划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理工类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民族语文排序;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民族语文排序。

2、三校生成绩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语文、数学、政治理论分数高的考生。

3、报考我院“大数据与会计”(530302)普通文理科考生数学单科成绩必须高于15分(含15分)。单列类考生在各招生计划类型录取过程中,参照此规定执行。

4、投档考生如所报志愿专业计划已满,则按分数和空缺专业代码依次调剂。

第十四条 语种要求:我院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五条 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六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统一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学院可以不予录取: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美容美体艺术专业(550111)不予录取。

2、肢体残疾,生活无法自理。

第十七条 学前教育专业报考考生身体健全、五官端正,女生身高1.50米以下,男生身高1.60米以下及有大面积纹身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八条 由于教育类专业学习就业的特殊性,要求考生在符合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前提下,身体有畸形影响专业学习的考生建议慎重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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