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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孜勒苏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3-5-17 17:47:13纠错

克孜勒苏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克孜勒苏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专业目录》。

第十二条 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政治思想素质和德智体美劳综合衡量能力,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录取规则

进档考生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录取。当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各省、市、区确定的录取规则执行;没有规定的省、市、区,文科按照语文、文综、数学排序,理科按照数学、理综、语文排序。投档考生如所报志愿专业计划已满,同意调剂的考生按分数和空缺专业代码依次调剂到其他专业,不同意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1.普通类、单列类(选考外语)、单列类(选考民族语文科目)考生单科成绩排序为:文史类考生按照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或民族语文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理工类考生按照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或民族语文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2.报考我院“三校生”高职各专业考生总分相同情况下依次按照语文、数学、政治理论录取分数高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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