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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3-5-17 17:45:03纠错

喀什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喀什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相关规定,并在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条 普通高考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进行录取,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列,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在高考总成绩相同情况下,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高的考生。报考普通类或单列类(选考外语)招生计划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排序;理工类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排序。报考单列类(选考民族语文)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民族语文排序;理工类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民族语文排序。三校生考生优先录取顺序为语文、数学、政治理论。

所有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调剂,将由学院调剂录取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的,则做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单独招生、直升专的录取分别按照喀什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单独招生考试实施方案、直升专考试实施方案中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二条 凡报考我院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统一组织的美术学和设计学类考试统考(或联考),取得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统考(或联考)考试专科成绩合格后方可报考。

第十三条 对少数民族地区考生和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根据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有关规定予以照顾,照顾幅度依据当地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无外语限制,但新生入学后学院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五条 招生专业原则上不限制男、女生比例,往届生与应届生录取时同等对待。

第十六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统一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

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

(二)患有下列疾病者,不宜报考:

1、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的,或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读医学类、生物医学工程专业。

2、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不宜就读医学各专业。

3、斜视、嗅觉迟钝、口吃不宜就读医学类专业。

第十七条 学前教育、护理专业报考考生身体健全、五官端正,女生身高1.58米以下,男生身高1.65米以下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八条 由于教育类、旅游类、医学类各专业学习就业的特殊性,要求考生在符合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前提下,身体有畸形影响专业学习的考生建议慎重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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