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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科信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3-5-17 17:48:11纠错

新疆科信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新疆科信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三条 普通高考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进行录取。

1.学校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根据考生填报我校志愿的具体情况,所有投档考生按考分由高到低排序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录取第二专业志愿,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按分数和空缺专业代码依次调剂,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2.若考生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我校将按照相应规定进行招生录取;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未明确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则按相关科目高考成绩排序。比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史类按语文、数学、外语排序;理工类按数学、语文、外语排序。所有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调剂,将由学校按分数和空缺专业代码依次调剂,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3.三校生成绩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语文、数学、政治理论分数高的考生。

第十四条 照顾政策严格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考生身体状况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 学院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七条 单独招生、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的录取分别按照新疆科信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单独招生章程、新疆科信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中相关要求执行。录取后不得调整专业,学籍注册及毕业证发放按照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及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院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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