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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勒泰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3-5-17 17:44:06纠错

阿勒泰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阿勒泰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院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工作将在国家教育部领导下,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本年度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部分专业录取需要有从事学习和职业岗位工作需要的身体条件。

第十条  进档考生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录取。当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若考生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我院将按照相应规定进行招生录取;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未明确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高的考生。投档考生如所报志愿专业计划已满,同意调剂的考生可调剂到其他专业,不同意调剂的投档考生做退档处理。

1、报考普通类或单列类(选考外语)招生计划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理工类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排序;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排序。报考单列类(选考民族语文)招生计划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理工类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民族语文排序;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民族语文排序。

2、三校生成绩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语文、数学、政治理论分数高的考生。

3、报考我院“学前教育”(570102K)普通文理科考生语文单科成绩必须高于30分(含30分)。单列类考生在各招生计划类型录取过程中,参照此规定执行。

4、投档考生如所报志愿专业计划已满,投档分数相对较高且愿意调剂的考生时将优先为其调剂到我院优质、热门专业。

5、艺术类专业术科成绩按照各省 ( 自治区、直辖市)  统一组织的艺体成绩合格为标准,歌舞表演专业(音乐表演:声乐演唱、表演艺术;舞蹈表演:即兴表演、技巧表演、作品表演) 等课程校考成绩合格方可被我院录取,也承认其他本科院校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加试成绩。在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前提下,专业志愿录取以专业课“分数优先”为原则,由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依次录取。

6、考生 (单独招生、直升专、三校生、统招) 持其他院校 (含本院) 艺术类统考、校考考试合格证可被我院录取。

第十一条 单独招生(大专):单独招生的录取工作按照自治区相关规定及《阿勒泰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单独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要求执行。学院招收“三校”毕业生,需统一参加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组织的“三校生升高职”考试。学院招收“直升专”的优秀中专毕业生。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规定有关加(降)分投档政策和原则。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要求:我校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四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统一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学院可以不予录取: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护理专业(520201)中医康复技术专业(520416)畜牧兽医专业(410303)不予录取。

2、肢体残疾,生活无法自理。

(二) 由于教育类专业学习和就业的特殊性,要求考生在符合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前提下,身体有畸形影响专业学习的考生建议慎重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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