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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3-5-16 9:01:26纠错

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招生计划与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上级行政部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考试院、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八条  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地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九条  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原则上按已公布的各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录取。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

第二十一条  普通高考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批次及办法进行录取。

第二十二条  学校同意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三条  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学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视各地生源情况而定。

第二十四条  学校按照省级教育考试院所公布的最低录取控制线及投档原则,遵循“平行志愿”投档方式,按实际投档情况进行录取,经首轮投档后仍未满足招生计划,则按重新征集志愿再投档录取,直到满足专业招生计划为止。

第二十五条  学校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进档考生专业录取以考生投档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若考生所有填报专业已录满,对服从调剂者,可录取到计划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将予以退档。

第二十六条  普通高考专科录取规则见第二十五条,排序成绩相同的考生则按单科顺序及单科分数高低排序:文史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理工类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

第二十七条  综合评价录取按照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录取,录取规则见第二十五条,录取总人数控制在省教育厅下达的综合评价计划之内,录满为止。当排序成绩相同时,按语文、数学、英语单科顺序及单科原始成绩高低排序。待学生报到入学后,由学校根据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需求,按照学生的特长和意愿,由学校组织职业适应性测试。

第二十八条  中职升学考试录取按照甘肃省中等职业学校八个专业类别分别录取,录取规则见第二十五条。当排序成绩相同时,按考生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总分、公共基础测试总分、公共基础测试语文单科成绩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录取。

第二十九条  中高职一体化五年一贯制转段录取按照“一专业一线,分数优先”的原则,按分数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当排序成绩相同时,按文化基础测试、专业技能、综合表现单科顺序及单科原始成绩高低排序录取。

第三十条  单考单招录取分两类。其中参加过甘肃省 2023 年普通高考及中职升学考试且成绩不低于我校2023年高考录取第一次投档相应类别(普通类分文、理类,中职升学考试分农林牧渔类、医药卫生类、工业类、土木水利类、信息技术类、财经商贸类、旅游服务类、教育与文化艺术类八大类)最低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参加学校统一组织文化素质测试的考生,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三十一条  特长生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及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甘肃省教育厅相关规定的形式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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